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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银行安装身份证读卡器打击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行为势在必行

    时间:2014-01-14 来源:www.idr210.cn 作者:www.idr210.cn 点击数:0
  •      “招开卡人员,带盾一张80元,一天轻松赚200元……”这种常出现在网站或街头的招聘广告,已使许多应聘者走向犯罪。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获悉,该院近两个月已办理此类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3件17人。检察官表示,此类犯罪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巨大,北京回龙观、天通苑等大型居住社区成为案件多发地。案件凸显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、银行卡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。由此看来,冒用身份证开通信用卡已经敲响银行安全警钟,银行安装身份证读卡器核验开卡人身份证势在必行。

    办卡人持长相相似的身份证蒙过银行
     
      90后小吴找兼职时,在网上看到李某等人发布的招聘信息,便打电话应聘。随后,李某与他约好,见面后将小吴带至一处比较隐蔽的地方,拿出一大把身份证,让小吴从中挑一张长得跟自己比较像的身份证。之后,让小吴冒充身份证上的人,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,并开通网上银行。据小吴称,当时还有一人也被李某约来办卡,他们二人分头去了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。小吴用领到的身份证,在几家银行顺利办到了5张银行卡。其中,仅有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小吴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,未给其办理银行卡。拿着办好的银行卡,小吴去事先约定好的地方与李某碰面,以带U盾80元、不带U盾30元的价格,将卡转卖给李某。一上午时间,小吴轻松赚得200元。然而,未等他将钱花出,就被警察抓获。
     
      据李某到案后供述,他将小吴等人办理的银行卡交给郑某,郑某再将银行卡、U盾、身份证以及电话卡,以一整套300元的价格卖出。李某曾亲自办过50余张银行卡,找人办了100余张银行卡,共从中赚取一万余元。郑某承认,其作为整个办卡业务的主要受益者,每卖出去一张卡能赚取80元,其他同伙赚取50元、20元不等。
     
    嫌疑人上赶集网发布兼职“陷阱”
     
      昌平区检察院侦监二处处长周丽娜告诉记者,该院近日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对郑某等9名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今年5月至7月,该院已办理此类案件3件17人。周丽娜介绍,今年23岁的郑某,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务工。2012年6月,他来到北京,在赶集网上找到“帮人办卡”的兼职。起初,郑某替他人办理银行卡。后来,他开始找人办理银行卡,不久就组织了一支“办卡团队”。郑某负责以一张女性身份证40至50元、男性身份证70至80元的价格,购买真实的居民身份证,并同伙李某等人,在网上以招聘兼职的名义召集“开卡团”,组织“开卡团”到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等各商业银行网点,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。有不少银行由于安装了身份证读卡器,及时发现了假证没给予办理。
     
      据悉,我国在《关于<刑法>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》中规定,“信用卡”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、信用贷款、转账管理、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。在对办理的3起案件分析后,检察官发现,此类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犯罪,团伙作案特点明显,组织分工明确,且呈现产业化趋势。“高层作为组织者,负责与信用卡犯罪中的上、下线联系,进行买卖身份证、信用卡等交易;中层以招聘兼职为名,召集办卡人员,并组织、监督他们到各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;下层是被召集的具体办卡人员。”周丽娜告诉记者,在犯罪中办卡人员经常更换,人数众多,易被查获,但其作用小,组织者往往隐蔽性较高。
     
    案件暴露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漏洞
     
      检察官告诉记者,犯罪人员之所以能够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,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具有直接关系。“银行工作人员在开办信用卡时,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主要核对项就是照片,这为犯罪人员寻找与身份证上照片相似的人,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。”周丽娜说。同时,与银行卡挂失后作废不同,身份证在挂失之后,仍然可以使用。虽然户籍管理部门表示,身份证挂失后若发生冒用,丢失者免责,但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丢失或者窃取、骗取的身份证,实施犯罪,为社会管理埋下了新的隐患。
     
      对此,检察官建议,首先应完善户籍管理制度。据介绍,2011年,我国修订了《居民身份证法》,要求公民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。“增加指纹信息可以改变目前身份证识别信息过于单一的状况,能够大大降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可能性。”周丽娜说。另外,检察官还建议,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监管,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,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对卖家资格的审查义务;对网络信息提供者、使用者以及互联网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要明确责任,加强管控,逐渐落实网络实名制。加大法制宣传,提高公民使用信用卡的风险防范意识,消除一些人利用信用卡攫取经济利益的侥幸心理。
     
    健全银行卡管理体制
     
      周丽娜告诉记者,从已办理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可以看出,近些年,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突飞猛进,但是相关银行卡管理体制却并不健全。她指出,我国已发行的银行卡,大部分是磁条式银行卡,易被犯罪分子破解制造伪卡,如在该院办理的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中,仅有初中文化的杨某,通过网络就学习到如何使用读卡器窃取信用卡中信息,并伪造信用卡。
     
      据了解,与传统磁条式信用卡相比,芯片卡能够有效降低信用卡被复制的风险。目前,各商业银行已开始使用芯片卡代替磁条卡,检察官建议加快推进这项工作。另外,早在2009年,公安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,便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》,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,安装身份证读卡器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、完整、合规,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,要从严审查,加强风险防控。
     
      检察官在办案中却发现,仍有银行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卡业务时,对信息审查不细致。据犯罪嫌疑人称,办卡时一旦遇到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其与身份证上照片不像时,他们就会马上离开。“同一人持同一证件,在有些银行可以办成银行卡,而在有些银行却不能办理,这反映出一些出银行工作人员,可以更为细致、审慎地审查办卡人员的信息,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增添一道屏障。”周丽娜说。
     
    犯罪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社会危害巨大
     
      “此类犯罪带来的现实损失可能有限,但潜在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巨大。”周丽娜告诉记者,犯罪嫌疑人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为业,有稳定的身份证明来源和信用卡销路。据介绍,嫌疑人通过58同城、赶集网等网站,或在北京电影制片厂等群众演员较多地,以招聘兼职为名聚集办卡人员,按其相貌与身份证上照片的相似度发给其身份证,令对方到各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,之后将取得的信用卡卖掉。
     
      谈到社会危害,周丽娜说,一人持一证可办理多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,卖掉一张带U盾的信用卡便可获得370元,收益丰厚。获利后,他们会按“身份证—办卡人员—信用卡”这样的步骤,周而复始,如不及早案发,其办理信用卡可达数百张。另外,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,仅是信用卡犯罪中相对基础的一环,其上游还有盗窃、骗取或者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,下游有洗钱、电信诈骗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。“该类犯罪会加大对信用卡犯罪及其他下游犯罪的打击难度,对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造成很大威胁。”周丽娜说。
     
      检察官还发现,有些犯罪嫌疑人还通过淘宝卖家等,学习上述犯罪手段,或在QQ群中交流犯罪方式、发展组织成员。同时,此类犯罪区域相对集中,回龙观、天通苑等大型居住社区,是大规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案件的多发地区,因此不少银行采取上门办理信用卡开卡,也让工作人员带上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先行核实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