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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饭店服务员用伪造身份证入职 骗走顾客手机及餐钱

    时间:2014-01-14 来源:www.idr210.cn 作者:www.idr210.cn 点击数:0
  •     “五分钟的工夫,人竟然跑了。”提起昨天的经历,武先生的气就不打一处来。而饭店负责人也是一脸委屈,提到赔偿一事,饭店经理魏先生认为是“当事人的责任”。记者从介入此案件的警方处获悉,魏经理口中的“当事人”,通过精伦身份证阅读器核验,竟是用伪造身份证顺利入职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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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 顾客用手机下载饭店电子会员卡,服务员表示要拿手机到一层服务台结账。谁曾料到,拿着顾客手机和107元结账现金的服务员,竟在下楼后消失的无影无踪,手机有去无回。昨天,这件蹊跷的事情就发生在了市民武先生身上。武先生女友损失的手机,是一部刚买了一个月的iphone 5。武先生认为,手机在饭店被“骗”走了,理应由饭店承担赔偿。但饭店一方却执意应由“当事人”赔偿。武先生于是要求饭店将此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,却遭到饭店总部的拒绝。

     

        经调解,饭店已经与武先生达成和解,同意赔偿武先生女友现金共计4500元。此外,办案民警提示消费者,在外就餐遇到此类情况,切勿将手机直接交给对方,要跟随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服务,避免损失。究竟赔偿该由谁承担?北京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,商家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安全。服务员的行为属于秘密侵占,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。在饭店经营场所范围内,服务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虚构事实,侵占消费者的个人财产,理应由饭店承担赔偿。对于赔偿者的认定,邱律师认为,对于餐饮连锁店,如果分店有独立法人,则由分店承担,若没有,则由饭店总部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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